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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的含义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存在以下意思:一、收取对某甲享有的债权后,用这笔款项来清偿对某乙的债务;二、倘若规定在某协议中,则有可能是赋予某方当事人“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的执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
    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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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