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进场的材料,经施工单位验收并使用,质量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包括甲供材料,即使不合格,一旦经承包人验收后使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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