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多少个月算一年刑期 |
释义 | 囚犯在服刑期间仍在执行一年十二个月。网上有人说一年十个月,八个月,甚至五个月。那么,为什么人们会产生这样的误解呢?这种误解的原因应该是囚犯提前释放的事实。但是,这个事实是基于在监狱内表现良好,有可能减刑。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有权监督减刑建议。如果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确实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确实有悔改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判处5年以上徒刑,执行1年半后才能减刑。因此,根据提前释放时间的判决,一年计算10个月是不科学的,容易引起误解。刑事案件刑期一年应当是十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说,判刑前,从刑事拘留开始一直到审判,比如是四个月,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减去4个月,实际坐牢是8个月。判刑十二个月算是一年。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然是按一年十二个月进行执行,但是判刑之后是可以减刑的。确实是有悔改的表现或者是有立功的表现的,一次的减刑不能超过九个月的有期徒刑;确实有悔改表现并且是有立功表现的,一次的减刑不能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的减刑不能超过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的减刑不得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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