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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解散后物业怎么办
释义
    (一)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权利。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物业管理区域里的全体业主通过制定和遵从共同的契约和规章,能够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属於业主们自己的房产物业(可通过雇佣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业主的自主治理和自我经营,从而提升小区的人居环境和业主的生活品质进而达到小区物业的保值升值的目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也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的。符合条件而到时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所在地方的房管行政部门将督促或强制成立。(譬如一旦小区超过5年,就一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法律规定5年后动用维修基金,一定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政府部门也会强制要求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
    (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缺乏物业管理主体,因而无法有效地行使对受雇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和互动的权力,无法管理和使用小区的维修基金和其它资源,也无法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生活品质。
    一、业主的决定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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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