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居住权是不是可以继承 |
释义 | 共同居住权一般不可以继承。 1、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转让继承。 共同居住权一般在房产证上不显示。 在法律中,对产权人有永久性居住权已说明,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居住权合同中写明住宅的当事人姓名、住宅位置还有条件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不能居住 从法律角度看,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可居住。但在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有居住权,但只能住在前夫/妻家。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住在一起。如果你再住在前夫/妻子家,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很尴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消灭居住权。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产权人能赶走吗 如果设定了居住权且已经登记的情形下,产权人不能赶不走居住权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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