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有住房同住人认定方法改革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有住房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和公租房的继承问题。认定标准包括长期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等条件。而公租房不能继承,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另外,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也适用于拆迁安置问题,各项费用和奖励费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或实际居住人所有。 法律分析 公有住房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共同居住人需在公有住房内具有长期固定住所; 2、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属于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一、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不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只有公租房承租继承权。 二、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 人户分离,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或者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的现象。根据法律规定,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各项补贴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所有,各项奖励费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 拓展延伸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 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本市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应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有本市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本市无其他房屋或者虽有房屋,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结语 公有住房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包括长期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等条件。而公租房不可以继承,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规定了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等费用应归谁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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