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轻微伤的鉴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鉴定主要对头颈部、躯干会阴、四肢损伤和其他重要部位进行鉴定,然后衡量其受伤处的损伤程度,其中头颈部方面主要看头皮创伤面积、眼部视力是否受损、外伤后是否鼻出血、颈部皮肤受伤面积以及牙齿松动等情况。 2.躯干会阴主要观察软组织与上体组织和下体组织的损伤程度,四肢则是查看关节、手脚骨折情况与肢体皮肤等。 3.如果出现上述伤害情况的可以前往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 鉴定轻微伤,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