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