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动车牌照可以到当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或者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发票或者收据丢失的,车主应当要求原购车厂商补办。车主也可以委托他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代理人代为申请车辆登记许可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条例(2012年修订)》第五条 第一次申请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当地车辆管理处申请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后申请注册。但海关进口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登记的;(二)从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登记的;(三)申请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注册前,应当按照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检验,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六)车船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凭证。 未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审核提交的证明和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