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脱贫户(含 2014、2015 年退出户);2.边缘易致贫户;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注: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劳动预备制、预科生、两后生等不属于雨露计划补助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使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第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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