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涨薪频率或加快。本次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距离上次调整整整过去了9年。本次调整方案明确指出,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幅度将依据工资调整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