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车拉货途中发生车祸,责任归属何方? |
释义 | 雇主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雇主与雇员需连带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应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若非雇佣关系的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要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向第三人追偿。若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损,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应知雇主无资质或安全条件,需与雇主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雇车拉货出车祸,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车祸责任归属调查:谁应对雇车拉货途中发生的事故负责? 在雇车拉货途中发生车祸的情况下,确定责任归属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任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规。其次,货物的安全系数和装载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也是重要因素。此外,道路状况、天气条件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也会对责任的归属产生影响。调查人员将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交通摄像头记录等,以确定责任的归属。根据调查结果,可能将责任归属于驾驶员、货物所有者、道路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方。最终,根据法律规定,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将由负责方承担。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雇车拉货出车祸的情况,确定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规则、货物的安全系数、道路状况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都会影响责任的归属。调查人员将收集相关证据,最终确定责任归属,并由负责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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