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因公司解散或者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变价方案; 5、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6、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 1、破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除上述职责以外的职责:1、追缴出资。2、追回被侵占的财产。3、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4、特殊债权的调查与公示。5、审查申报的债权与材料的保存。6、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同时负有向法院提交及向债权人会议说明的职责。7、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8、监督与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9、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10、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在通过后提请法院认可。11、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2、特殊债权分配额的提存与处理。13、请求破产程序的终结与注销。三、破产管理人的权利1、聘用必要工作人员的权利。2、获取报酬的权利。3、履行上述职责对应的相应权利。 二、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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