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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如何销户提取
释义
    成都非户籍职工和户籍迁出成都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申请需提供户籍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取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提取申请间隔需超过12个月。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公积金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单位应按时缴存公积金。个人信息需准确无误。
    法律分析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具体申请和办理方法如下:
    一、提取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③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④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提取申请时间
    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四、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六、相关提示
    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在办理提取时,请确保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并注意提取申请时间的限制。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提取决定,并告知原因。如有个人信息错误,请先进行更正。感谢您的合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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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