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省工作社保卡不需要重新办理,转移接续就行。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需要在去往新的工作地点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到了新地点后需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前往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3、申请提交完成后,由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转移条件,则由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的社保中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 4、在没有欠款等特殊情况,会直接与转入地社保机构直接对接。 综上所述,社保的异地转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在本省内不同城市之间的,异地转移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的。如果是在不同的省份之间转移的,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