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ICD10疾病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ICD10疾病的理由可能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告知义务、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定义、疾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责任期内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重要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本保险所称“重大疾病”,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符合本条款所述疾病种类、符合疾病明细标准、经确诊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医疗程序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大疾病保险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以疾病治疗时间与保险责任期不符等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