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冤案的责任人追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若某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冤案,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冤案的产生可能包括错误的判决、无罪被判有罪等情况。责任人可能是公职人员、律师、证人等。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不当判决、错判案件,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开除律师资格的处分:……(五)代理案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4. 《证人证言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撤回证言或者鉴定,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排除证据:……(五)故意捏造证言,或者作虚假证言,致使判决、裁定错误的。”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若某人造成他人冤案,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律师和证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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