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政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什么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治安拘留中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处罚对象不同;行政拘留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处罚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4)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其中第七项将原来收容审查对象中“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纳入拘留,主要是考虑到收容审查取消后,公安机关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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