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城建税 (7%\5%\1%)、 房产税 (4%)、教育费附加(3%)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4)税 法规 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