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2、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3、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一、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什么义务 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包括:1、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2、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3、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包括: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义务。 二、承运人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承运人履行的义务是: 1、安全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对货物毁损存在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三、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当向谁要求赔偿 乘车人若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向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以及承运人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