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赡养老人 |
释义 |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一、纳税人每月交多少钱的税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费用抵扣个税 关于赡养费用抵扣个税的相关规定,新个税改革后,赡养老人的费用是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扣除的额度是不同的。 被赡养的父母必须要在60岁(含)以上,被赡养的老人需要是法定的赡养人,独生子女按照每个月2000元来进行附加专项扣除,一年扣除标准额度为24000元;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们分摊2000元每个月,每个人一个月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一年不能超过12000元,若是家中有子女三个,三个子女每个月专项扣除额度是不可以超过2000元的,一个子女的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 三、个税和工资表对不上违法吗 一、个税和工资表对不上是违法的。具体如下: 1、个税申报不能和工资表的数据不一致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税,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 2、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肯定是申报的数据或者工资表的数据有一方面出现了错误,企业需要找出错误的原因,然后更正错误的数据,使得身边的数据跟工资表的数据一致。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和实发工资对不上?4种情形告知你真相! 情形一:扣缴义务人申报出错。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是员工任职受雇单位,除非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工资发放和个税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有意或无意的对员工工资申报错误,就会出现个税对应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致。 情形二:企业少报员工工资,以便员工少交个税。 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工资就会低于员工实发工资,但是这样处理风险很大,因为现在针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而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两个税种一比对,很容易被追查。 情形三:补贴、津贴等的存在造成个税工资和实发工资本身就不同。 企业有时候会发放一些补贴、津贴等,这些有的是需要交税的,有的是不需要交税。 比较常见的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 1、员工收到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会单位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而领取的误餐费; 2、员工出差期间发生餐费,在标准内领取的差旅费补贴; 3、员工使用公司购买的手机,进行业务活动,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也是直接开给公司;或某些地区规定的通讯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不需要扣缴个税; 4、当地规定的交通补贴范围内的,不需要缴纳个税。 比较常见的需要交个税的情形: 1、超过当地标准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需要扣缴个税; 2、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补贴津贴是需要扣缴个税; 3、过年过节发放的实物、购物卡等需要扣缴个税; 4、组织员工免费外出旅游等发生的各种费用,需要扣缴个税。 所以,由于有可以不缴纳个税的工资薪金组成部分,也存在某些实物奖励需要缴纳个税,而并没有计入实发工资的情况,所以本质可能出现两者不一致。 情形四:个税申报延迟于实际工资归属期。 个税申报是在实际发放月份,并不是会计计提当月就要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取得工资,才有纳税义务。比如企业是当月计提工资,下月发放并进行纳税申报,那么2月份申报个税工资以及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实际是员工1月付出劳动所取得的。如果在对照两个工资数额的时候,拿工资单上注明的1月份的实际工资(实际是2月份取得)和1月份的个税工资进行对比,这就错了,因为1月份的个税工资实际对应的是上年12月份的实发工资;和工资单上1月份的实发工资对应的应该是2月份个税工资。站在全年来看,个税一年工资实际是上年12月份到本年11月份对应的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 三、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标准如下: 1、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2、五年内因逃税受到刑事处罚,或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纳税人逃避纳税额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百分之一百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百分之五十进行扣除; 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 3、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别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如果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则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清缴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根据实际进行实扣; 6、年满60周岁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赡养人是独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 综上所述,个税和工资表对不上是违法的。个税申报不能和工资表的数据不一致是不可以的,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肯定是申报的数据或者工资表的数据有一方面出现了错误,企业需要找出错误的原因,然后更正错误的数据,使得身边的数据跟工资表的数据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税中赡养老人费用扣多少(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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