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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期满的当天是否是监狱放人
释义
    1、是,刑满当天就可以释放
    2、比如:一月一号刑满,一号凌晨零点过后就算刑满,严格说来,一月一号零点零一分都可以离开监狱,但是真正出狱基本上都是在上午工作时间内释放,也就是八点到十一点左右,因为还要到监狱办理刑满释放证明等一系列手续。
    3、如果是接出狱的人最好是白天工作时间去等待就可以了
    4、监狱服刑期满后,监狱发给释放证明和路费,刑满释放人员也可以自己回家。
    刑期的计算对罪犯来讲也是比较重要的。而对于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被判刑之后先行羁押的话,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罪犯,那么先行羁押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另外,死缓如果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话,那此时的刑期一般是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刑事犯罪如何计算刑期?
    对于因刑事犯罪被判刑的,刑期的具体计算方式为: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什么是拘役,拘役的刑期有多久?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一)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三)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四)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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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