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 会见在押人员必须持有看守所发出的《家属会见通知书》和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按照看守所寄出的《会见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办理会见手续后方可会见。 在进行探视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明确: 1、会见时严禁谈论案情和串供,不准使用暗语、土话或者方言进行交谈,不准互相传递书信、字条等物件; 2、禁止拍照、录音和录像,不准携带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或者利器进入监所大院; 3、严禁向看守所工作人员递送礼物,否则有可能被指控行贿罪; 4、会见时应当保持严肃气氛,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哭闹,否则可能会被看守所中止会见; 5、每次会见一般不超过15分钟,参加会见的家属一般不超过3人,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一般不予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