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搭桥的重疾险,被保险公司以“继往”拒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必须有合理的理由,以“继往”为由单方面拒赔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约行为。购买保险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拒赔、低赔、迟赔或者抗赔。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不得低于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2.《合同法》 第三百零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之一或者双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论: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是违约行为,购买保险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如遇到拒赔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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