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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搭桥被拒赔,如何证明该疾病不是既往病史?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证明该疾病不是既往病史。既往病史是指保险生效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疾病。如果被保险人能够提供医疗证明并证明该疾病是在保险生效后才出现,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患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应当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承担相应费用。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一)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认定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或者赔偿数额时,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已知悉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已经发生某种风险,但未在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从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保险金的增加等后果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证据。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证明该疾病是在保险生效后才出现的医疗证明,以证明该疾病不是既往病史。同时,保险公司在认定责任或赔偿数额时,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认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付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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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