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越站补票原则上是要车长同意,当客流过大时,车长有权力拒绝乘客补票。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一)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二)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四)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五)旅客持儿童票、学生票、残疾军人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按照全价票价补收票价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