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样做是合法的。针对某个特定“场所”的隔离(封闭)措施,或者针对某个“疫区”的彻底封锁,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来决定并实施。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律性质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仅为依合同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民事主体,显然均无权擅自采取前述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的防控措施。当然,在相应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是有义务配合落实这些防控举措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