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行政处罚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合法的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一、如何理解 一事不再罚 原则? 一事不再罚应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 1、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2、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多少时间缴纳 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15日内缴纳。罚款,也叫作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谎报警情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谎报警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其相应的责任按照不同程度情节来判定: 1、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谎报警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如下: 1、实质性行政违法,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综上所述,谎报警情属于—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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