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关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 |
释义 | 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免责条款,剥夺消费者合理权益,违法行为需受到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若有违法所得,罚款可达三万元;无违法所得则最高罚款一万元。此类免责条款不仅是霸王条款,也是违法行为,需依法规制。 法律分析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处罚是: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此类用语是商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惯用手段,这样的免责条款不仅是霸王条款,也是违法的。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必须依法进行规制。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下的违法行为与惩罚措施 法律规定下的违法行为与惩罚措施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相应惩罚措施。违法行为包括各种违反法律法规、法律文件规定的行为,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惩罚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警示。惩罚措施的种类和程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通过法律规定下的违法行为与惩罚措施,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处罚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如果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则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家以类似的免责条款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是霸王条款,也是违法的。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必须依法进行规制。法律规定下的违法行为与惩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通过制裁和警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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