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但是必须要父母达成协议才能更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无需再经过父或母的同意,由本人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更名即可。 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如果是在校生的,则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