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用公示后是否可以进行递补? |
释义 | 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再递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中央和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 法律分析 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录用公示后的递补程序及要求 录用公示后的递补程序及要求是指在录用公示结束后,如果有录用候选人放弃或者无法履行录用合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递补。递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单位应重新审核候选人资格,确保符合招聘条件;其次,通过内部推荐、面试等方式确定递补候选人;然后,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最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递补人员,并签订新的录用合同。递补要求通常包括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等条件。递补程序和要求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候选人将失去递补的机会,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公示后的递补程序包括重新审核候选人资格、确定递补候选人、重新公示并签订新合同。递补要求涉及符合岗位要求和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等条件。具体的递补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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