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合同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不用再支付对方费用,但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也可以自行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要求返还。 2.《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当事人可以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应当与出借人所指定的账户金额一致。如借款人未按照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转账或未按照出借人指定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本息,借款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综上所述,解除合同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不用再支付对方费用,但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同时,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出借人指定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本息,借款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