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 2.客观上有造成他人的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对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主观上存在过错。 三、违约责任可以精神损害赔偿吗 违约责任可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