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根据越南与中国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中国符合特定条件者赴越,可免办签证。 法律依据:《中越新修订免签协议》 据我外交部通知,我驻越使馆与越南外交部于2020年9月11日互换照会,就修订中越1992年2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达成协议。新协议于2020年10月11日生效。 摘抄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持有效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公务和因公普通护照(即普通护照上粘贴“AB”贴纸)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二、本协定所述缔约一方公民(不包括本条第三款所述人员),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内停留逾9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三、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及其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在另一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必要居留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