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安置补偿费 1、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偿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偿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二、安置补偿费计算方法 安置补偿费(仅指征收耕地)=安置人口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人口数的计算: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2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那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何理解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通常应为拟征地公告时的人均耕地数量。因此,安置人口数也只能是在拟征地公告时已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在拟征地公告后迁入被征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也不应当属于安置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