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暂住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一、关于海口引进人才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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