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有异议怎么处理? |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有异议处理如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初审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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