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错拿该怎麼办? |
释义 | 快递被人拿走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快递公司未尽责任,顾客可退款并索赔;另一种是在顾客同意下放置在指定位置,快递公司无责任。顾客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赔,如拒赔可举报。快递公司需按规定送达或代理人签收,否则需赔偿。若按约定放置,快递员可提供证据免责。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法律分析 快递被人拿走具体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经过同意就放在了任意一个地方,或者在快递点直接被别人签收。这个时候是快递公司没有尽到责任,我们可以直接退款,让快递公司赔偿卖家;第二种情况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到了某位置,需要买家自行承担。不过这里有个条件,是快递员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放到了相应位置。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都是第一种情况,现在越来越多的快递公司不愿意送货上门,甚至随便打电话放在某个位置。此时我们有权利向快递公司索赔,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1、快递公司负责的情况按照快递公司的规定,快递员必须要按照顾客规定的位置送到,或者由代理人面对面签收。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快递公司越来越膨胀,很多都是直接放在物流点让当事人去取,甚至有些随便放在小区快递柜里,发个短信或者打个电话自己就直接走人。面对这种情况,快递丢失需要快递公司负责,是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顾客可以直接向卖家提供证据,申请退款后由快递公司赔付卖家。也可以自己投诉,让快递公司赔偿自己。 2、已按照约定放到某个位置另外一种情况,是快递员按照顾客的要求,放到了固定位置或者交给代理人,比如说快递柜、小区超市、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快递员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把快递放到了某位置或者交给某人,那么快递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至于责任的承担者,具体要看是哪种情况。放在快递柜,就去调查监控录像;放在超市,就去找超市负责人;让朋友代理接收,直接去找朋友。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结语 在处理快递丢失的情况时,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如果快递被放置在任意位置或被他人签收而未经同意,快递公司未尽到责任,我们有权要求退款并让快递公司赔偿卖家。其次,如果快递按照约定放置在特定位置或交给代理人,快递员需要提供证明,确保快递放置到了相应位置。若遇到第一种情况,我们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赔,如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问题,应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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