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但对钢筋表面的水锈和色锈可不做专门处理。在钢筋清污除锈过程中或除锈后,当发现钢筋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现象时,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才允许使用。所调直的钢筋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应剔除不用。钢筋调直后如发现钢筋有劈裂现象,应作为废品处理,并应鉴定该批钢筋质量。3、钢筋的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和冷拉方法调直。对于少量粗钢筋;当不具备机械调直和冷拉调直条件时,可采用人工调直。如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则其调直冷拉伸长率不宜大于1%。对于1级钢筋,为了能在冷拉调直的同时除去锈皮,可适当加大冷拉率,但冷拉率不得大于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