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害人的态度和选择将直接影响刑事诉讼的走向和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而实践中,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被害人的地位和作用时常被夸大,即只要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且受害方出具谅解书就对加害人予以从轻处罚,而对谅解协议的内容不予严格审查,如此,给民众留下误解:赔偿就可以换取刑事案件处理时的从轻处罚,越多赔、越从轻。 因此,刑事谅解书仅仅只能让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绝不能免去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和解是一个怎样的制度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的诉讼制度。 这个制度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化解社会矛盾,追求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探索实施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 二、谅解书有什么用 如果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并为被告人出具谅解书的,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决定不起诉,法院也可能会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刑事案件中,出具谅解书虽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但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或者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在被告人或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后,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向被告人出具谅解书,并交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对被告人不起诉,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也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