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上市需要在厂员工及家属的材料吗? |
释义 | 一般员工的不需要,但是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需要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上市前登记好相关人员信息。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公司法对内幕交易有严格的限制:下面是参考资料:虽然现行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均没有对高管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5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对该问题有所涉及,《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指引第17条规定执行”但法律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则是严厉禁止的。根据《证券法》第73条“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消息,为内幕消息。下列消息皆属内幕消息: (一)本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资产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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