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标准 |
释义 | 刑事拘留期限有三种:10天、14天和37天。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一共就是10天;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4天,加上原本的3天共为7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37天。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限开始计算的当天不计算在内,而是把次日作为开始计算的第一天。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可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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