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办理了户口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新生儿医保。 户籍条件:广州市城镇户籍,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可下年度参保,但无法再追溯出生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缴费达账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保费相关 个人缴纳:80元/人·年是消费性质的(即是不能退还。而且没钱进入的医保卡) 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三、需要准备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下载,点这里快速下载 4)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参保登记过程 1、申请参保过程: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1)携带上述资料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2)办理登记后,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登记次月4-23日以选定方法缴纳居民医保费 4)等通知领取医保卡(详见市医保局宣传单) 2、新生儿申报补缴方法: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法律依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章的比例补贴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建立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