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现金捐赠捐赠方则不用开具发票,如果通过非盈利机构捐赠,由非盈利机构给捐赠方开具省财政厅的收费专用票据,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由受赠人开具白条收据即可,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企业所得税前不承认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