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可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公司的章程不能够限制转让,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 一、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什么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章程修订需要股东签字吗 章程修订不需要股东签字。只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可以。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我国法律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三、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有没有上限 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限制是公司的发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份,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姓名另行设立户名或者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录其股票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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