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孩子归女方改姓名,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出生证明、申请报告等材料。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出生证明、申请报告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