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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户失败,房屋买卖陷入僵局?请看这里!
释义
    房屋买卖无法过户时,买方可以通过书面催告、追究违约责任或起诉等方式解决问题;过户是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过程,需要签订合同并进行登记;房屋买卖不能过户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无法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中出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买方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或者采取起诉手段,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过户的概念是什么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房屋买卖不能过户是违约吗
    房屋买卖不能过户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是违约。一方在明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应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违约的应赔偿卖方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结语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出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书面催告、视作违约处理或起诉等。过户是将房屋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正常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过户却无法实现,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款项、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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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