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没有在现场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违法行为发生后当事人难以联系、无法通知等原因,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延长通知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没有在现场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处理决定有错误的,有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听证的权利; (二)请求延期缴纳罚款的权利; (三)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权利; (四)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书面申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