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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分别是什么
释义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对方迟延履行由其承担责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阻止债权人履行请求,保证人不承担责任;行使中止或解除合同需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否则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结果: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会导致合同延迟履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使其采取相应措施。
    2.解除合同。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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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