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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
释义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公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小区里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物业配套设施有哪些
    物业配套设施:一、配套工程设施。1、供电系统:高压配电室(高压自管户)、低压配电室;2、供水系统:高压水泵房,二次供水消毒水箱间;3、弱电系统:π接室、电话交接间、宽带机房、卫视(有线)信号间;4、供热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5、燃气系统:燃气小室;6、安防系统:消防喷淋、消防监控(烟感、温感、有害气体感应)、摄像监控、红外越墙监控、门禁及楼宇对讲系统、排风排烟系统;7、停车管理系统;车场智能管理系统、车场监控;8、电梯系统;9、楼宇避雷系统。二、配套居住设施。1、花园、绿地、甬道;2、户外健身场地、器材;3、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4、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5、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6、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7、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8、信报箱。
    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住宅里面的电梯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归业主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收入的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住宅里面的电梯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归业主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物业公用配套设施包括:1、 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2、公共照明设备;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6、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7、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8、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9、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10、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11、电梯、电梯等候厅;12、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13、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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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3:40